朱楚雄律师亲办案例
李XX与刘X离婚案
来源:朱楚雄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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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、刘X200810月在网上相识并交往,201210在杭州市富阳区(原富阳市)民政局登记结婚,未生育子女。婚后,夫妻感情一般,常因琐事争吵。刘X对家庭少有照顾,家庭开支基本来源于李XX收入。截至起诉日,因刘X个人开销对外举债135437元。尽管如此,刘X及其家人不顾《婚前协议书》的约定,嫌弃李XX难以生育的状况,不让李XX居住在刘X家庭为XX、刘X结婚所购婚房内。

鉴于此,李XX于2017年5月委托本律师代为起诉离婚。

经法庭审理后,双方达成协议:车归刘X所有,债务归刘X偿还。李XX真正意上的实现了自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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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朱楚雄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中闻(杭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1*********1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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